平等和公平的区别

时间:2024-02-16 00:00:20编辑:小蔡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特权。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平等原则主要表现: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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