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的个人简介
潘震亚(1889.6.29-1978.5.22)原名瑞荣,字震亚,号树庸,别号髯公,笔名胃公。江西省南城县新丰镇汾水村人。法学家。出生于江西余江县瑞洪镇。1908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潘震亚毅然剪发,参加新军,决心从事革命。1912年考入江西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学习,兼南昌《江西民报》馆担任校对,宣传反帝反清,拥护孙中山领导的革命。 1916年毕业。1920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30年8月,参加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农工党前身)成立会议,并成为中央干事会成员。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失去组织联系。1962年1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重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人物简介
潘震亚出生于江西余江县瑞洪镇。父亲在瑞洪镇一家南货店当店员。1890年举家迁往九江。潘震亚5岁至13岁在汾水村和磁圭村私垫读帛。14岁到九江“元记”南货店当学徒。1908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在汉口彩票局当司帐。在汉口曾参加革命党人创办的夜校学习,接受了三民主义思想,加入革命党人组织领导的商团,并曾以商团成员的身份参加军训。
人物生平
民主革命时期1916年10月后任江西《民报》编辑,《新共和报》总编辑,兼任律师。致力于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宣传孙中山的护法主张,反对军阀统治。同时兼任上海《时报》、《申报》、《新闻报》的南昌特约通讯员,以“髯公”笔名发表大量抨击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文章。1918年报纸被查封,潘震亚逃至广州,经罗家衡介绍任北京政府众议院秘书,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兼司法行政处主任,《革新评论》编辑,结识了林伯渠,接受林伯渠的建议,在报上宣传反封建、反压迫意识,提倡妇女解放。1920年先后担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大理院推事等职。曾接受林伯渠的建议,在报上宣传反封建、反压迫意识,提倡妇女解放。1922年起任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赣东善后委员会委员长。
大革命时期1924年初参加国民党一大,任一大会议秘书处议事科科长。6月经共产党员李合林介绍,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认识了周恩来、浑代英等人。在共产党人的教育和影响下,逐渐由追求自由民主转为向往共产主义。1926年任广州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第一处、第二处处长,司法部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主任,广州国民政府惩吏院委员,军事委员会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1927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处处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8年赴上海,执行律师业务。先后兼任上海法学院、文化学院、中国公学、华南学院、复旦大学及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先后结识了不少进步人士和中共地下党员,自觉接受中共党的领导,参与中共所领导的各项革命活动。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出庭辩护,配合党组织进行营救工作。在经济上,也经常资助中共地下组织党员。还不时通过胡愈之向中共反映一些政治、军事方面的情报。1934年发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国会,出任常务委员会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随复旦大学迁重庆北磅,几经周折与中共党组织失去联系。但仍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支持民主学生运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拥护毛泽东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1946年2月10日,重庆发生“校场口事件”,他与史良出任义务律师,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坚决的斗争。是年秋,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在复旦大学教书和兼办律师业务。继续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救援在“反内战,反迫害”示威中被捕的教授和学生。
解放战争时期坚决拥护中共关于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反动派法西斯独裁统治的斗争。1946年秋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在复旦大学教书和兼办律师业务。积极投身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参加迎接解放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解放后,参加了接管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950年10月调任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政务院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调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被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政法学会理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潘震亚虽然在1937年与党失去联系,但一直以左派爱国民主人士的身份为党工作,对党怀着坚贞不渝的赤子之心。解放后,多次向组织提出人党申请。1962年1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他重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潘震亚在从事司法教育工作的同时,撰写了不少法学论著,有《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继承法论》、《中国破产法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债权法总论》等。他的法学理论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中国在国际学术界赢得很高声誉。
人物逝世
1978年5月22日,潘震亚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89岁。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