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宁的个人简介
山东省枣庄市人,山东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主讲课程有法理学。
代表性成果
主持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适用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1CFX002),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等7项。
发表作品
1、《判决书写作中的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3期
2、《司法共识如何形成?――基于判决的可接受性》,《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3、《“合理怀疑”的接受:辛普森案中的法律论证》,《刑事法评论》(第24卷)(CSSCI集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11期全文转载)
4、《“判后答疑”的意义与局限:基于判决的可接受性》,《天府新论》2009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9年第17期“观点摘编”)
5、《法律解释的标准:从合法性、合理性到可接受性》,《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6、《法律方法论》(合著,第四章、第八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7、《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合著,第五章),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
8、《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副主编,第四章、第五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法律方法论研究》(第三章、第七章、第十二章),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