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占云的个人简介
潘占云,彝名叫加潘木基,越西人。1899年生。1935年5月参加红军,历任红一军团十二团营机关排副班长、副排长,1936年元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后任延安大学农场场长,内蒙古政府生产科长,内蒙十六师供给部政委。解放后任冕宁县民政科、民族科科长,昭觉县俄尔觉区区长,凉山州建设科副科长,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73年病故。基本内容
彝族,男,原名加潘木基,1899年出生在越西县保安乡岩底下村(进岩堡村)一个贫穷的白彝家庭。
1934年农历3月27日,在王义芳、将维周、吴文彬、将明远的领导下,越西暴发了规模浩大的农民起义,有数千彝汉人民参加,并成立“越西救贫义勇军”。潘占云积极投身到起义队伍中,参加各种战斗。在王家屯起义中,他和义军一起夺得二、三十枝枪和弹药。此间,聂秋涵得到王家屯“叛乱”的情报,立即派谢邦玺带一连人前去增援,并向刘元璋告急求救。3月29日,起义军攻到越西城下,将县城围住,发起了猛烈的进攻,但因缺乏炸药,加之越西城墙坚固,易收难攻,又遇两天的瓢泼大雨,致使攻城困难。双方僵持几天后,4月3日聂秋涵的援军赶到,城内敌军也乘机出击,围城义军受到两面夹攻。因敌人力量增多,在众寡悬殊的情况下,义军只得撤退。起义军攻城失败后,余下的二、三百人都分散隐藏,许多人被反动派抓住后残酷杀害。潘占云躲在一个亲戚家,幸免于难。
1935年5月21日,红军先头部队进入越西县城。由于红军态度和蔼,秋毫无犯,前来观看和欢迎红军的人越来越多,有的挂出红绸、红布、燃放鞭炮欢迎红军。红军在国民党县衙和监狱门前将地亩粮册薄和人犯、人质等文书档案全部焚毁和释放,使在场围观的彝汉群众无不拍手称快。长期以来,国民党“以夷治夷”的政策,将彝族各家支头人轮流关押,称为“换班坐质”。红军到后,立即打开监狱释放被反动派长期关押的彝族头人,获得彝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当晚就有彝族代表到青杠关红军驻地找到红军负责人,感谢红军的救命之恩,并提出给红军带路,一起去消灭国民党逃窜部队,活捉县长。
在彝族人民的配合下,红军部队于22日下午在海棠追上逃窜的敌人,迅速将其击溃并俘虏了县长彭灿利等二、三百人。红军在路过1934年越西彝汉人民起义的王家屯、保安等地区时,都悼念了起义死难的烈士,慰问了他们的家属和参加起义的幸存者,向起义烈士家属发放抚血金和盖有红军负责人印章的证明书。
红军在越西的活动情况传到潘占云耳里,使他激动万分,他高兴地对亲戚说“终于盼到一支为穷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队伍。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再也不用拍那些反动派了,我要去参加红军”说完他立即启程,连夜奔走,赶到红军驻地,要求参加红军。红军首长听说他是越西反国民党起义幸存者,对他表示热烈的欢迎。将他编入红一方面军一军团十二营机关排,不久,团改为大队,潘占云被调到大队部任副班长,很快又升任副排长。
1935年5月下旬,潘占云所在部队风驰电掣般地向安顺场挺进。他们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于1935年6月上旬进入进雅安地区,途径汗源、荣经、天全、芦山、宝兴五个县境,进抵夹金山――第一座大雪山。6月下旬的夹金山顶,仍然是冰天雪地,空气稀薄,经过艰苦跋涉,终于与红四方面军在(进小金县)胜利会师。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总兵力达十万人,力量集中,士气高昂。中央及时制定了北上抗日的战略方针。
为困死红军在阿坝雪山草地,阻止红军,胡宗南派兵扼守红军北出四川,向甘南前进的必经之地包座、求吉寺一线。同时又调原驻松潘之敌四十九师伍诚仁部向包座增援,对红军进行围追堵截。1935年8月,潘占云随部队到达毛儿盖、波罗子一带。为展开激烈的拉锯战。他作战英勇,身上多处负伤,但毫不畏惧,带伤战斗,终于歼灭了敌人,粉碎了敌人的阴谋。击败敌人之后,经过几天的筹粮准备,部队开始过草地。战士们在缺衣少粮的情况下与恶劣的大自然顽强抗争,在极端艰难困苦中,战胜了暴风雪的侵袭,战胜了讥饿与严寒,经过七天的跋涉,终于走出了香无人烟,令人望而生畏的草地,到达班佑。
在长征途中,潘占云作为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表现出不畏艰险、不惧困难,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深受领导和战士们的好评。部队到达陕北吴起镇(吴起县)时,连指导员张克林介绍他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潘占云从一个受苦受难的彝族奴隶逐渐成长为革命的先锋战士。
1936年初,遵照党中央的决定,潘占云所在部队被编入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队,从陕北出师东征。东征的任务是到外线打击反共军阀阎锡山,粉碎敌人对陕甘边区的“围剿”配合“一.二九”学生抗日爱国运动和全国反内战高潮;壮大红军自己的力量,促进抗日爱国民族统一战线的实现。东征军从2月下旬东渡黄河进入山西,5月初回师陕北。75天中,共歼敌一万七千余人,筹款40万元,扩充新兵7千人,胜利完成了党中央交给的任务。
东征回陕北不久,为补习文化和学习革命的理论知识,1937年他进入延安中央党校民族班学习。学习期间为响应毛主席“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参加了延安的大生产运动,开荒种粮、种菜、织布、防线、大草鞋等。由于他吃苦耐劳,劳动积极,成为当时远近闻名的开荒能手,被评为劳动模范,出席陕甘宁边区政府劳动模范会议,获得头等模仿奖章。在中央党校民族班学习结业后,1940年,他被分配到西北工作委员会工作,不久调陕北公学民族部进一步深造。1942年学习结束,被分配到西北民族学院总务科当科员,西北民族学院并入延安大学后任农场场长。1945年潘占云又到中央党校二部学习,随后调到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担任生产科科长。1946年任内蒙16师供给部政委。从1942-1946年,潘占云一直在部队和地方从事后勤管理工作,无论在领导岗位上还是平凡的工作中,他都身体力行,任劳任怨,积极工作,为各部门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1949年,他由内蒙自治区到东北局,又从东北转调西北局,不久又奉命随军南下,四川解放后,回家乡凉山工作。
1950―1951年潘占云任冕宁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科长和民族事务科科长,负责冕宁县的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及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工作。他经常深入各乡对贫困户进行调查,协助政府发放春荒救济粮一万五千斤,安置城镇就业人员,发放救济款,帮助翻身奴隶安家落户、培修住房、发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为解决彝、汉、藏各族群众的困难,他四处奔走,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1951年11月潘占云调昭觉县峨尔觉区任区长。他遵照中央在彝族地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上任后将工作重点放在团结上层人士,调解冤家纠纷,帮助彝族群众发展生产,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这几个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该地区的民主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1935年潘占云任凉山州人委建设科副科长。1955年又升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被选为中国共产党凉山州委员会委员。为了胜任新的工作,他多次外出学习法律知识,系统掌握了国家宪法、刑法、民法等基础理论,成为解放后凉山州第一位彝族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工作战线上,他严格遵循党的路线和政策,执行“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司法工作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孙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办案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为凉山州的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973年,潘占云因病在昭觉去世,终年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