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生富的个人简介
彭生富,男,辽宁彰武人,蒙古族,中共党员,1954年3月生,辽宁阜新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基本内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1998年从阜新市中院交流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6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经于2010年5月公示后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免去彭生富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参加工作后,长期担任基层党政领导职务和法院领导职务。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要不断地开拓局面,无止境地进行创业,养成了一种务实进取、敢为人先的工作作风。在阜新市两级法院工作期间,抓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两级法院曾多次被市委和省高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1998年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任院长,针对铁岭中院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实际,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全市法院开展了“质量年”、“执行年”、“形象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了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了纪检监察工作,大力加强了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秩序,落实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确保司法公正;大力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法院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