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伟亮的个人简介
申伟亮,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8年11月21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申伟亮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向管教民警精准举报了一条贩毒线索,精准举报毒贩,法院认为属于一般立功,可减轻处罚。
人物履历
1989.01―1995.12衡阳县广播电视局工作
1995.12―1998.05 湖南衡阳县委宣传部新闻干事
1998.05―2001.01 湖南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2001.01―2007.11 湖南衡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主任
2007.11―2009.05 湖南衡阳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09.05―2011.01 湖南衡阳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综治办主任、办公室主任
2011.01―2011.06 湖南衡阳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综治办主任
2011.06―2013.07 湖南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07―2013.08 湖南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候选人
2013.08―2016.10 湖南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2016年8月3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衡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副处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2016年10月21日,经衡阳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衡阳市委批准,决定对申伟亮、邹高帆等2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申伟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其妻子调动工作及开编进编;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承揽保险业务,利用职务影响为多名亲属打招呼办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多处领取工程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发放的工作奖励、补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用财政资金为私营企业主还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申伟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申伟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减轻处罚2018年11月21日,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2017)湘0481刑初129号判决书载明,原衡南县常务副县长申伟亮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向管教民警精准举报了一条贩毒线索。常宁公安据此抓获一名毒贩李某某,现场缴获毒品65.285克。耒阳市法院认为,申伟亮检举信的内容虽然详细得超乎常理,但没有明显纰漏,属于一般立功,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