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昌文的个人简介
强昌文,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法理学导师组组长、 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安徽省法理学会会长。
个人履历
学习简历1.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安徽宣城师范读书,(中等师范,培养小学教师);
2.1996年6月毕业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
3.2005年6月毕业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
(一)境内工作简历:
1.1986年8月――1993年8月,在安徽省峨桥中学工作,任教;
2.1996年8月――1998年8,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工作,任教;
3.1998年9月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工作,2002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5年9月破格晋升为教授;
4.2006年3月――任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
5.2008年评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6.2009年评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二)境外工作简历
2009年9月――2010年8月,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法学院访问。访问课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契约伦理评价》。
主讲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法社会学
4.西方法律思想史
5.民法学
6.法学概论
7.经济法学
社会兼职
1.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2.安徽省法学会理事;
3.安徽省法理学会会长;
4.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5.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
6.安徽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7.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科研方向
主要致力于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并认为教师角色最为主要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教学理念是:思维训练重于知识灌输;精神熏染重于技能掌握;批判意识重于认同习惯;理由阐述重于结果认定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主持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项;主持研究国家社科项目《伦理观的变迁与法律权利之发展》;《应用复合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探索》;安徽省重点教研项目省级精品课程《法理学》;211博士队伍建设项目;《权利:和谐社会和的阿基米德点》。
著作论文
出版专著2部;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摘登。主要有: 《法律至上、程序中心与自由本位――现代化法律的三维透视》;《克林顿绯闻案与现代法治》;《把质的研究提到与本质研究并中的地位》;《社会转型与法学研究意识的更新》、《权利的伦理解析》;《诚信:权利神圣的生长点》
获奖情况
1.2001年安徽省委宣传部论文优秀奖
2.2003年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论文二等奖
3.2004年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论文一等奖
4.2004年安徽省法学会论文三等奖
5.2001年安徽大学教学成果三等奖
6.2003年安徽大学教学奖三等奖
7.2005年安徽大学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8.2005年安徽大学教学奖二等奖
9.200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10.2007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11.2007年安徽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学艺术类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
12.2007年安徽省优秀教师
13.2007年安徽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14.安徽省社科联学术年会论文二等奖
15.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成果三等奖
16.2009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7.2010年获安徽大学李世雄奖
18.2010年获得安徽省教学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