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笑谈的个人简介
史笑谈(1921.04~2011.04),男,江苏省泗阳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办公室主任,离休干部。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功勋天平奖章”。
人物简介
史笑谈,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1941年 9月参加革命,1944年 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物经历
1980年5月,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史笑谈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3年4月,辽宁省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史笑谈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85年7月,辽宁省第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史笑谈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8年1月,当选为辽宁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担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3年4月前,曾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3年9月离职休养。
2007年12月19日,为了表彰史笑谈等同志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所作出的卓著功勋,在新形势下大力弘扬他们的光辉业绩和崇高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天平奖章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史笑谈等25名同志“功勋天平奖章”。
史笑谈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4月1日逝世,享年9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