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汉(明代)的个人简介
沈汉,字宗海,明代官员,南直隶苏州府吴江(今属江苏)人。
基本内容
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宦官马俊、王堂闲置已久,皇上忽然将他们从南京召到京师,沈汉对此争论并加以制止。嘉靖元年(1522)皇上下诏书命减免各地拖欠的租税,沈汉认为民间已缴纳的租税大多被地方官吏中饱私囊,奏请将已征收而尚未上缴的租税,作为来年的正税。又上言说抄没奸党的资财数以千万计,请全数发放以补充当年国家收入的不足。建议都获批准。
嘉靖二年(1523),沈汉因出现灾异批评时政。尚书林俊离职,沈汉又上奏章反对。户部郎中牟泰因属吏贪污公款,皇上下令将他投入监狱并予以降职处分。沈汉上言说:“属吏犯法谋利,发生在牟泰就任之前。此事败露后,牟泰即检举上报。牟泰并无罪遇。”并极力建议刑事案件应交付刑部审理,不宜委派镇抚官员处置,皇上不肯采纳。福达大案兴起,司法官员全都受审。沈汉上言说:“祖宗定下的法制不可破坏,宠幸权臣的势力不可助长,朝廷大臣不可羞辱,作怪的妖贼不可赦免。”皇上于是将沈汉一并关入监狱,并革去他的官籍。沈汉在家闲居了二十年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