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琳(清朝)

时间:2023-12-15 06:50:56编辑:小蔡

石琳(清朝)的个人简介

石琳(1638~1702),字琅公,辽东人(谌瑶述闻作满洲人),清汉军正白旗,忠勇公石廷柱第四子。先世居苏完(今吉林双阳),姓瓜尔佳氏,从祖石翰开始才在辽东定居,后代便以“石”为姓氏。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石琳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后历任山东按察使、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湖广巡抚。二十五年(公元1685年),平调为云南巡抚。吴三桂乱平,疏请改定云南赋额,并刊入《赋役全书》。官至两广总督。

生平

石琳是清朝开国功臣忠勇伯石廷柱之子,曾任山东、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湖北、云南巡抚和两广总督等职,是位关心百姓的好官。

据说,石琳任河南按察使期间,正值康熙十五年(1676年)平定“三藩之乱”之时,当时南往的八旗兵途经开封,为免兵马践踏路旁的庄稼,石琳亲自在郊外设帐坐镇,督促军队不得骚扰百姓,直至全部大军离境。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石琳到广州任两广总督,任内14年,勤政爱民,人称“石佛”。康熙三十五年(1689年),广东发生饥荒,石琳捐出俸禄设粥厂赈济饥民,还大力调运广西的米缓解广东的粮荒。有一年,西江水暴涨,珠江下游堤围告急,石琳亲自带队率吏上堤抢险,令百姓十分感动。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农历十月初九,石琳病逝于广州。患病期间,康熙皇帝曾派专使赐药慰问,病逝后皇帝又派官祭奠。为纪念这位好官,百姓在珠江北岸边建了一座石公祠,四时祭祀。

史载

石琳,汉军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清朝大臣。初授佐领,兼礼部郎中。

康熙元年,出为山东按浙江盐运使。十二年,转湖广下荆南道。十三年,襄阳总兵杨来喜、副将洪福以南漳叛应吴三桂,据房县、保康、竹山。琳偕总兵刘成龙率师讨之,抚定各峒寨。十五年,迁河南按察使。禁旅南征,牧马开封,当麦秋,琳与统兵诸将帅约,令兵毋驿骚,坐帐中四十馀日。及去,民得获麦。

二十年,迁浙江布政使。时耿精忠初平,衢州被兵尤甚,户口逃亡,丁赋皆责之里甲。琳实,请免之。师行供亿浩繁,民多逋负,琳悉为定,裁革陋规,禁加耗尤严。尝曰:“革一分火耗,可增一分正供。”二十三年,擢湖北巡抚。工部以修建太和殿,檄各省采埂⑸贾钅尽A昭共蛏街校煸松跫瑁肟砥涑滔蕖2恳椴恍怼L刳手

二十五年,调云南。疏言:“详赋役全书,应更改者八事。云南自明初置镇设卫,以田养军曰屯田。又有给指挥等官为俸,听其招佃者曰官田。其租入较民赋十数倍,犹佃民之纳租於田主。国初吴三桂留镇,以租额为赋额,相沿至今,积逋愈多,官民交困。宜改依民赋上则起科。云南盐井有九,以各井行盐之多寡为每岁徵课之重轻。琅井盐斤徵课六,白井八,至黑井则倍。明末加徵,较明初原额不啻数倍。今请减黑、白二井之课如琅井例。开化民田亩科粮二斗六升三合,较未设府以前加至十倍。通省民粮,惟河阳最重,今当减半,与河阳一例。元江由土改流,三桂於额粮外别立名色:曰田地讲银,曰茶商税银,曰普洱无耗秋米,曰浪妈等六寨地租。加赋倍徵,民不堪命,应请各减其半。通海六寨地粮较民赋重几三倍,当改依新定民赋科则。石@嘉每粮一石,徵条编银四两有奇,亦为偏重。今既归南安州附徵,应与州赋一律,每粮一石,徵银一两四分。丽江界连土番,古称荒服。三桂叛后,割金沙江以内喇普地与蒙番,地去而粮存,当删除。建水自明时设参将,岁派村寨陋规银三百有奇、粮八十馀石,三桂遂编入正额,当裁革。新平之银场,易门之铜厂,矿断山空,宜尽豁课税。”疏入,下所司议,刊入全书颁行。

二十八年,擢两广总督。琼州总兵吴启爵奏琼属黎地,请设州县,筑城垣,增兵防守。命琳勘奏,力陈其非要,上从之。四十一年,连州瑶作乱,遣都统嵩祝等会剿,平之。琳规画善后,定官吏管辖,拨兵移防,悉协机宜。未几,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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