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宝的个人简介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生于1946年9月,上海市宝山人。
社会职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
研究方向
国际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著作
《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简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并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四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
人物经历
1965年上海吴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自1983年开始,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以来,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2008年10月担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4年、经历了一个法学院从弱小到壮大全过程的沈四宝,出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属于两个大学的双聘院长。目前成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