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彤彪的个人简介
史彤彪,1962年生,山东昌邑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律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1981年――198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1988年留校任教,从那以后始终与人大的命运相连。掐指算下来,自己也算是个老人大人了。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师从吕世伦和谷春德两位教授,研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十几年后,又拜曾宪义教授为师,获得法律史博士。研究领域
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律文化。
社会兼职
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荣誉奖励
曾先后两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1988-1989年,参加北京讲师团,在顺义县 木林中学担任初中一年级(4个班)的英语教学,每周24节课。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5―2006年,积极支持中组部的“西部对口支援计划”去援疆,挂职于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被评为先进个人。
论文
两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思想家,法学家茶座第26辑(2009年5月)
法庭语言的力量,法学家茶座第22辑(2008年4月)
21个关于美国律师的笑话,法学家茶座第20辑(2008年2月)
贫富之间的司法平等,法学家茶座第19辑(2008年1月)
幸福的德国猪,法学家茶座第16辑(2007年4月)
自然法思想对民法和国际法的贡献,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交强险费率浮动合理 具体操作待改善,法制日报2007年6月24日。
从理性和制度角度审视“农民工陪审员”,法制日报2007年5月27日。
美国宪法中外国人的智慧,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
在宣誓中培养对法律的感情,法制日报2005年12月1日。
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权力分离,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为北京“禁放”鼓与呼,人民法院报2005年2月21日、28日。
鱼儿自由是因为生活在法律之下,人民法院报1月13日。
孟德斯鸠错了?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4日。
用规则看守的世界叫天堂,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17日。
口香糖禁又何妨,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31日。
法律向垃圾邮件宣战,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10日。
当今女性权益喜忧交加,人民法院报2005年3月28日。
严厉的爱,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11日等。
著作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独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独著,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独著,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
反社会心理,独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
代表性项目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人民大学科研基金,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