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修

时间:2023-12-04 22:10:03编辑:小蔡

释永修的个人简介

释永修(1947年12月―2010年1月27日),佛教僧人,俗名辛应恒。生前任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方丈,2010年1月遇害身亡。遗产有400余万元,并引发了其女儿与寺庙之间的财产纠纷。

人物介绍

个人简介

男,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于1990年12月被聘为玉溪市红塔东部十公里灵照山灵照寺住持,2005年3月升座为方丈。2010年,释永修被歹徒抢劫杀害。灵照寺

财产纠纷

释永修死后,其名下400多万的巨额存款,在其死后又引发出一场遗产风波,最终释永修出家前生育的女儿张某云一纸诉状将寺院告上法庭。2012年6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云诉灵照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庭审现场引关注

2012年6月26日上午8点30分,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还未开始,很多人便聚集在第一法庭内等待着。除双方当事人外,前来旁听的达数十人。

庭审一开始,双方就阐明各自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随着庭审的继续,双方围绕释永修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张译云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遗产属个人财产,其女儿享有继承权

法庭上,张译云的代理律师说,僧人也是普通公民,有着普通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僧人的继承问题列为例外,他死后的遗产应该是他的个人财产,他的子女也就应享有继承权。

为了证明自己与释永修的子女关系,张译云说了一些与释永修相处的事情。“我父亲遇害后,我每天都在悲痛中度过。”刚说了一句话,张译云就哽咽了,话不成语。平静了一下,她流着眼泪说,“我父亲虽然出家了,但放不下我这个女儿,他很关心我,常回家看我,为我交学费、给我零花钱,每年清明还会带我回家扫墓。他原本有更好的去处,但为了就近照顾我,他选择了来玉溪。只不过因为他的身份、地位特殊,在公开场合我们不能相认,但私底下一直和其他父女一样相处。”

对于灵照寺管委会提出的释永修“公款私存”,张译云及其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他们认为灵照寺有公共账户,释永修没有公款私存行为,其名下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他们希望法庭能还其父亲清白,并判定其财产为个人财产。

被告认为: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没有个人财产

灵照寺管委会代理律师则提出,佛教在中国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形成了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出家后,便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存在任何关系,出家后的生老病死一切经费都由寺院负责。从法律、民间传统习惯和宗教信仰上说,僧人出家就与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形成与寺院以共同信仰为纽带、以寺院经济共有为基础的供养、赡养、抚养关系体系。灵照寺对释永修除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灵照寺支付。因此,张译云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死后其身边的一切财产均归其生前所在寺院享有,一概由寺院集体继承并遵照佛教丛林制度进行处理,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此外,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院主要经济来源是信徒的布施和社会力量的捐赠,僧尼个人也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来获取报酬或利益。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对于释永修为何会在多家银行有存款,灵照寺管委会认为是释永修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自己既做会计又做出纳,经常将“公款私存”造成的。因此,释永修名下的存款等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寺庙财产。

由于被告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法庭没有为双方现场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合议后,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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